洞庭湖环资庭第一案当庭宣判 被告支付23万余元修复水生态
岳阳10月27日电(通讯员 曾妍 记者 傅煜)27日,湖南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某企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3万余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质修复。
据悉,这是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 曾妍 摄2016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对湖南林源纸业偷排污水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通过污水排放阀门和暗管将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违法行为。经相关取证测算,该局依法对湖南林源纸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湖南林源纸业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以湖南林源纸业为被告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
湖南高院根据洞庭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2017年7月17日,君山区法院受理此案,院长陈勇担任审判长。
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确定湖南环保科学院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作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依据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在湖南公益诉讼审理中均为首创。合议庭深入污染现场查看,调查走访相关人员的同时,还走访了当地环保部门,为共同治理环境污染提出建议,放大司法审判效果。
湖南高院、岳阳中院组织办案人员到外省法院学习办案经验,协调技术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在法院主导下,被告为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投入千余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该案的审理,将为保护洞庭湖水质资源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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